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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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示管征预告〔2024〕第1号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发布日期:
2024-11-11 浏览次数: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
漯示管征预告〔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约9.7648公顷,涉及黑龙潭镇田庄村和张得武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项目(漯河市段)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