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http://www.lhna.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95-3195001

  传真号码: 0395-3195001

  通讯地址: 漯河市牡丹江路昌建总部港示范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 462300

  电子邮箱: lhsfqxxgk@163.com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示范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395-3195001

办公地址:漯河市牡丹江路昌建总部港示范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462300

电子邮箱: lhsfqxxgk@163.com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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